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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史为鉴

商鞅变法的坎坷历程与其卓越成就

在经历了春秋战国的混乱之后,分封制几近崩溃,大一统的秦朝在新的政治经济环境下迫切需要新的改革。

公元前359年,秦孝公决定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变法筹划的初期是比较坎坷的,秦朝内部各种纷争,旧贵族代表甘龙、杜挚起来反对变法,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,功不十不易器。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:“前世不同教,何古之法?帝王不相复,何礼之循?”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“法古”“循礼”的复古主张,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。

商鞅变法的法令准备就绪之后,商鞅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,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。

并贴出告示: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,就给他十两黄金。百姓们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来搬动。商鞅又出示布告说:“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(古时的“金”实际为黄铜)。”有个人壮着胆子把木头搬到了集市北门,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(黄铜)。


就这样商鞅变法才得以顺利开展。

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《垦草令》,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。

商鞅变法又经过了第一次变法和第二次变法。

第一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:

1.颁布实行魏国李悝的《法经》,增加连坐法法律,轻罪用重刑;

2.废除旧世卿世禄制,奖励军功,禁止私斗,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;

3.重农抑商,奖励耕织,特别奖励垦荒;规定,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,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,以农业为“本业”,以商业为“末业”,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,重征商税。

4.焚烧儒家经典,禁止游宦之民。

5.强制推行个体小家庭制度。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,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
第二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:

1.废除贵族的井田制,“开阡陌封疆”,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,实行土地私有制,国家承认土地私有,允许自由买卖。

2.普遍推行县制,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;“集小都乡邑聚为县”,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,废除分封制,“凡三十一县”,县设县令以主县政,设县丞以辅佐县令,设县尉以掌管军事。县下辖若干都、乡、邑、聚。

3.迁都咸阳,修建宫殿;

4.统一度量衡制,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;

5.编订户口,五家为伍,十家为什,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,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;

6.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,禁止父子、兄弟同室居住,推行小家庭政策。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,加倍征收户口税。这是对第一次变法中“异子之科”法令的补充,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。

从以上变法的大致内容也不难看出,变革性非常强,也非常细致,因此商鞅变法从秦朝的影响十分巨大,奠定秦朝的经济政治基础,让秦朝成为一个强大的国家,也为秦朝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。